青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疆永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何百元、李树红、张洪、李燕林与你单位关于工资报酬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青劳人仲字(2026)028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11:00时在青河县民主北路10号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