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悦享永诚物资经销处:
本委受理虎伟伟与你(单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悦享永诚物资经销处劳动争议一案(青劳人仲字〔2026〕010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共计9170.27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6525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6125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344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688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2600元。
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住宿费共计4065元。
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000元。
10.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次仲裁全部费用。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6月23日11时00分在青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青河县民主北路10号)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