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卡拉麦里金石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如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青劳人仲字〔2024〕048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青河县青河镇民主北路10号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电话:0906-8823963)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青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