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春治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青河县北西街金帝花园小区9栋2-501室,面积为:115.02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青房字第2015-04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青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