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廉东东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青劳人仲字(2025)002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11:00时在青河县民主北路10号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