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重点对象
1.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摊贩;
2.农村食品集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
3.农村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者;
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重点品类
1.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等日常消费食品;
2.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等生鲜食品;
3.地方特色食品、民俗节日食品。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食品。
2.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
- 生产、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
- “山寨”食品,即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
- 过期食品、变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
- 以次充好,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 ,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 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
3.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4.虚假标注和宣传:
- 虚假标注食品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
- 对食品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如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 。
5.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原料: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等。
6.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平台上存在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食品销售行为 。
二、线索要求
1.线索内容需真实具体,包含被举报对象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食品包装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便于市场监管部门与举报人沟通联系,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干扰正常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
四、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2.网络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 )进行举报,按平台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现场举报:可直接前往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食品监管科
0906-8823093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收到的线索进行认真核实,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