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东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青河县青河镇文化北路25号5单元402室,面积为:113.12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书2012-132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012-14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青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