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辖区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优化消费环境,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对节日商品和重要服务等民生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配合政府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和预防流感病毒等药品的稳价保质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相关经营者和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谣言。
三、 旅游参观点、景区等单位,要做好门票价格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不得出现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四、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五、宾馆住宿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六、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七、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八、经营者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九、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十一、 烟花爆竹、家用取暖设备及燃气器具销售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严把进货关,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十二、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改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青河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市场价格执法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
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