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丰富监管方式,切实落实好自治区、地区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合理制定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青河县面向全县涉旅行业经营主体发布《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对各涉旅行业经营主体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明码标价,推动消费透明。主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或者计价单位及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符合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容易区分等要求,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更换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要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三要落实责任,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同时主动作出价格自律承诺,合理控制价格涨幅,接受社会及广大消费者监督。

同时,旅游旺季期间,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场所等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重拳出击切实维护好旅游市场环境,切实为广大游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目前,已通过线上发布、线下重点场所张贴的方式将提醒告诫函广而告之,营造全民监督氛围,提升工作效能。(通讯员:马丽娜、王英茹;审稿人:马江北;来源: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