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和打击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过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食品销售者(包括商场、超市、食杂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等)及餐饮服务提供者。
三、整治重点
1.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对过期食品回收、翻新、包装、更改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后再次销售。
3.未按规定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分类管理或作出醒目提示。
4.未及时依法清理、登记、处置过期食品。
5.进货时未依法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导致过期食品来源或去向不明。
6.其他涉及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照整治重点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主动整改到位。
(二)我局将在整治期间组织执法力量,全链条开展监督检查行动,严查涉过期食品的违法违规信息线索,严肃处理。对经营、使用过期食品,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经营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其他渠道向我局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依法给予奖励。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希望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青河县良好的食品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特此通告。
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