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作为民生基础商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随着市场多样化需求的增长,食盐领域出现了无标签、未标注“未加碘”以及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威胁了消费者权益。为切实保障青河县食盐供应安全和食盐质量安全,有效维护青河县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全县范围开展了食盐流通销售环节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对食盐批发、零售商、农贸市场、食品便利店进货渠道开展排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盐行为,防止工业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充当食盐进行销售,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重点检查食盐经营户销售和使用的食盐质量、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索证索票、是否索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手续、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严格落实食盐标签标示,食盐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禁止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加碘食盐是否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未加碘食盐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下架召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食盐安全。
三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单位等为重点,检查食盐购进渠道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用工业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我局执法人员共检查各类食盐经营主体32家,其中食盐批发企业1家,食盐零售单位15家,各类食堂、餐饮服务单位16家,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今后,我局还将针对当前食盐流通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食盐经营者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守护好老百姓的“盐罐子”。(通讯员:王英茹、马丽娜;审稿人:马江北;来源: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