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部分
(一)救济渠道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形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询问点当场提出申请。
办公地址:青河县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中心(党政综合楼六楼)。
联系电话:0906-8825638;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地址:青河县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中心(党政综合楼六楼)。
联系电话:0906-8825638;
(3)互联网申请。网址为www.xjqh.gov.cn ,联系电话:0906-8825638,邮政编码:836299。
二.申请过程
1.接收
由青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依申请公开的查看接收,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青河县政府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办理
根据工作流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根据申请的要求进行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4.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并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5. 存档
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将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回执登记等形成材料,并整理成册存档,便于备查。
6. 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7.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青河县政府督查室举报。
举报电话:0906-882563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6-8821137
办公地址:青河县司法局